中国政法大学称聘任邓亚萍合规 称符合条件程序

08.12.2015  11:10

  中国政法大学聘任邓亚萍为该校兼职教授一事引发公众热议,不少法大师生对邓亚萍的任职资质提出质疑。昨日,法大官方微博发声明称,学校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是由邓亚萍填写申请表并得到体育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同意,而邓亚萍的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

   学生

   应公布聘任决策程序

  12月2日,欧美同学会留学报国巡讲团来到中国政法大学,由著名乒乓球运动员及世界冠军、欧美同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邓亚萍女士为师生作题为“报效祖国、成就梦想”的专题报告会。报告会结束后,在法大乒乓球训练馆,还举行了邓亚萍受聘兼职教授的仪式。

  随后几天,聘任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学校未经正常程序而聘任邓女士为兼职教授”,也有人质疑“大学本来应当把体训项目外包给教练,而不是把教练变成教授”。与此同时,有人力挺邓亚萍获聘一事,不仅因为她在体育领域的杰出成就,还因为她拥有剑桥博士的学位。

  前天,该校民商经济法学院1408班学生徐恒在微信公众号“留白尚好”发了一封致学校党委书记石亚军的公开信,信中他提出四点质疑:学校应在官网公开兼职教授聘任的制度办法,并就该制度办法的制定程序、生效时间等做出说明;应公开聘任邓亚萍女士为本校兼职教授的决策程序;就聘任邓亚萍女士任兼职教授的相关理由做出说明;兼职教授享受学校提供的待遇,也要承担相应工作。

   学校

   为提高乒乓球队水平

  针对学生及公众质疑一事,前天中午12时42分,法大即在其官方微博上回应,聘邓亚萍女士主要担任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聘任一事符合学校聘任条件和程序。

  昨天,法大又发布《关于聘任邓亚萍女士为学校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的相关说明》。在声明中,法大称“聘任邓亚萍女士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严格遵守了《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聘用兼职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授予名誉教授的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由邓亚萍填写申请表,经学校体育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同意,体育教学部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了聘任报告,鉴于其符合相应条件,经学校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正式聘任。

  同时,法大强调,邓亚萍的聘期为3年,从2015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日,聘期内,邓亚萍不收取任何报酬,除完成校内讲座的任务,还需要每学年无偿指导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两次。法

  大希望此举能“进一步提升学校乒乓球高水平运动队成绩”。

  记者了解到,校方十分认可邓亚萍在体育事业上的成就。在2日举行的兼职教授受聘仪式上,石亚军对邓亚萍接受法大的聘请表示感谢,他认为邓亚萍在乒乓球上的成就使其堪称新时期为国增光的“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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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兼职教授高校要求各不同

  记者注意到,大学聘请名人任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现象并不少见,而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一直不断。

  对高校来说,聘请这些名人,一方面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又能够为在校学生开阔视野,可谓一举两得。因此,各校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聘用办法,引入兼职教授。

  昨天,法大即向记者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聘用兼职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授予名誉教授的暂行办法》。按照要求,受聘兼职教授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品行端正,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是在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四是身心健康,热心并能够参与我校的教学科研活动。

  而北京大学出台的《关于聘请兼职教授的规定》要求更严,“被聘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专业功底,对北大相关学科的发展作出或可以作出重要贡献,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一般应具有教授职务”。还要求“聘请兼职教授须有两名本校教授或相当教授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须有院系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院系等实体单位有申报聘请兼职教授的权力;聘请兼职教授须有期限,届满不再续聘须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