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16.04.2018  15:11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政部   2018年3月1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