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22.12.2017  10:18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 ,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 中“政策发布”栏目浏览或下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政府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深入宣传培训,为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夯实基础   各单位要把宣传培训《政府会计制度》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会计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确保单位财会及相关人员理解《政府会计制度》出台背景、重点难点和主要变化等,积极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在各单位的贯彻执行。    三、强化服务指导,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各单位要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契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服务力度,指导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扎实做好会计科目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调整改造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密切跟踪《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解决《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府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9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