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放宽公积金用途 经适房物业费可全从该账户出

27.08.2014  21:53

  10月1日起,上海还将调整提取公积金用于房租及物业费的相关标准。

  在租赁提取方面,此次放宽主要体现在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方面。目前,租赁廉租房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房租和廉租房补贴的差额部分,而公租房、商品住房,在满足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外,前者还必须扣除单位发放的租金补贴,后者则有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的上限。

  而按照新方法,租赁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在内的,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可按当月需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费用,金额提取;租赁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在内的本市其它住房,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之后,取公积金的限额提高到每月2000元。

  物业费方面,目前,经适房和商品房的物业费,都只能一半用公积金。今后,经适房的物业费,只要账户里够,都可以用公积金来支付。而商品房,只要申请人月工资不高于当年经适房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每月可提取公积金不超过300元,用于支付物业费。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将简化提取审核方式,并完善提取支付方式。其中与购房贷款中"冲还贷"模式一样的"冲还租"方式,将在市筹廉租房、公租房中率先试行,未来将推广到其它租赁提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