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出台 七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

14.09.2015  09:07

    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重磅出炉

    国企七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

    专家认为,国企将加速并购重组,而且会大步推进海外布局

    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重磅”出台,在分类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成为下一步国企改革的“主战场”,股权多元化将率先从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展开,民资除了直接“参股”国有企业外,以往“门槛”比较高的大型国有项目也有望向非国有资本逐步放开。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一方面,在分类基础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将进一步放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另一方面,国有资本不再要求“一股独大”,可以根据需要实施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并将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同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记者了解到, 新一轮改革方案中的混改并未设定“时间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市场化无疑是本轮混改的核心,下一步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会提速,用100%带动100%,只等于1,本轮国企改革要实现的是用1%带动99%,这样才能使各种所有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通过混合所有制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发挥其影响力,来促进中国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接受《经济参考报

    作为国企改革的另一重镇,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布局混改。记者了解到,自去年上海首先出台“国企国资改革二十条”纲领性文件后,多地随后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截至目前,已有四川、黑龙江、天津、山东、江西、河南、北京、江苏、广东等超过25个省市国资委出台地方国企改革相关文件。

    在李锦看来,一方面,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通过交叉持股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经济将共享发展红利。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将更大,同时有利于破除行政垄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将消除。

    一位央企人士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还面临问题,一些大型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展较慢,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经营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经营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依然存在,一些企业内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因为涉及多方利益,这份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历经数次修改,出台时间表也一再后延,前后历时两年多。记者了解到,正式出台的《指导意见》分八大章节三十个内容,前三个内容分别阐述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第二章节起对多个改革方案进行概括性阐述。改革方案包括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文件中明确,国有企业将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类,并明确要求在分类基础上提速混合所有制的基本路径:一方面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国企的并购重组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国内市场上的兼并重组会加速,多项政策倾斜将助力国有企业大步推进海外布局。”在李锦看来,下一步国企改革不是要“一家独大”,而是要着力构建一个与民营企业共赢发展的机制,把竞争者变成合作者。一方面维护已经形成的公平竞争格局,另一方面要加大股权多元化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