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召开“院为实体”改革试点单位协议授权研讨会[图]

20.10.2017  03:56

10月17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院为实体”改革试点单位协议授权研讨会在闵行校区新行政A楼207会议室召开。党委常委、副校长吴旦出席会议并讲话。规划发展处处长、改革与发展研究室主任杨颉主持会议。二十多位相关职能部处与改革试点学院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协议授权工作的相关事项展开面对面的探讨。 

会上,规划发展处(改革与发展研究室)蔡蕾就协议授权的工作思路、现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及后续工作建议作了汇报。7家试点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的个性化需要共提出授权诉求60余项,内容涉及人事管理、财务计划、人才培养、科研管理、国际合作、资产管理等六个方面。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潘杰也应邀参会,分享了学院在协议授权内部治理方面的经验。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作为办学特区之一,是学校最早实验协议授权的单位。其规章制度体系包含11个一级文件和96个二级文件,内容涉及财务与资产、人力资源、教务与学生、教授、研究与项目、行政与运营、党务、发展与其他等八大类。通过办学联席会议、教授委员会和院务会的运作,用制度贯穿与实施保障确保学院内部治理的完善。  

7个试点学院负责人与人力资源处、财务计划处等职能部处就学院关心的重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相关职能部处的负责人针对学院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杨颉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表示,协议授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治理、激发院系,变特事特办为制度规范。学校近期正着手起草各试点学院的授权协议,稳步推进协议授权各项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完成授权协议的签订。 

吴旦在会议最后讲话。他表示,此次研讨会是一次非常好的交流,职能部处与试点学院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进了共识,为协议授权的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他强调,国家现在对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非常重视,要进一步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获得感,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他对后续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上位法是协议授权的依据,后续工作的推进要于法有据,要贯彻“放管服”的精神不断创新;第二,要做到“应放尽放”,但可分期推进,协议授权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开展;第三,部分事项可考虑报批制与备案制协调推进,这也是协议授权工作接下来需认真研究的问题,协议授权在操作上也不能“一刀切”;第四,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力必要有监督,授权也不等于免责,希望各试点学院加强制度化建设,把好应把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