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9.07.2017  03:34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