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庭为改善居住再次贷款购普通自住房首付需5成以上

25.03.2016  13:41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据介绍,《若干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若干意见》指出,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