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收案数创历史新高 改革让上海法院公正高效相统一

08.08.2016  16:4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公布了一组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收案和结案数分别同比上升18.94%和25.42%,其中上海法院结案率达81.39%,为全国各省(区、市)法院最高。

  另一组数据同样抢眼:今年1月至6月,上海法院一共收案36.25万件,同比增21.1%,审结34.72万件,收、结案数都创了历史新高。与此同时,上海法院的收案、结案、存案却保持了良性循环,法院在审限内的结案率达到了99.19%。

  重压之下,上海法院缘何还能蹄疾步稳、连创佳绩?“向改革要质量,向改革要效益,公正和高效可以统一。”上海高院审管办主任鲍慧民感叹,司法改革的红利开始涌现,一线法官活力迸发,这个成绩来之不易。

  司法责任制深入落实让法官说了算

  合上案卷,关上电脑,何刚走出办公室,已经是晚上八时多,水清路上的车水马龙映入眼帘,他的内心洋溢着日事日清的快感。“案子在手上,总想着让它早点办完。”1982年出生的何刚现任闵行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上半年,他办了350件民事案件。案件多的时候,他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需要加班到晚上八九时,写判决书、校对文书等,干不完,甚至周末还要加班。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何刚的感受颇具代表性,“司法改革后,大环境更加积极,虽然每个人的责任更加重了,但大家都在尽最大努力完成任务。如果每个人都做好分内事,数据肯定不会难看!

  何刚感受到的这种积极变化,源自司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对司法责任制精辟的概括。通过改革,长期以来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两个清单的制定让权责边界一目了然:第一个清单是“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突出司法工作亲历性,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独立签发裁判文书的职责和权限,规定院长、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着力解决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第二个清单是“审判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法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强化合议庭对合议庭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权责不明、责任难落实的问题。

  目前,上海已经全面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全市法院都已健全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院长、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也进一步得到规范。通过这些举措,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在案件处理上既能确保公正,又能便捷高效。今年上半年,上海法院由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裁判的案件达到99.9%,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仅为0.1%,提供咨询意见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明显减少,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平均执行天数都在合理区间下限运行,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08.25件,同比增长30.14%。与此同时,二审瑕疵改判发回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衡量审判质效的指标也令人满意。

  员额制改革配强审判力量向一线倾斜

  以两位数速度增长的案件数量,最终还是要落在法官们头上。数据显示,去年上海法官人均结案187件,而今年这一数字将可能突破200大关,在一些基层法院这一数字会更高。以徐汇法院为例,上半年法官人均结案数已达220件。如此繁重的任务,法院如何应付自如?“在人员编制没有大的增长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内部人员结构的优化配置,将最优的审判资源向一线投放,狠抓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上海高院司改办副主任张新介绍,通过员额制的落实,长期以来存在的人员混岗、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正在得到解决。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符合司法职业特点,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建成。

  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上海率先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一组数字更能说明上海法院的法官队伍结构——全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

  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改革后的1:1.75,法官助理的设置,使法官能有时间和精力更加专注于办案,从繁琐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入额法官中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提高4.1%,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1.4%,平均从事司法工作年限22.4年,法官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提升了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院长、庭长都是办案出身,业务过硬,司法改革让他们也重回审判一线。上海各级法院都明确了院长、庭长办案数量,院长、庭长办案成为常态。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共办案6.55万件,同比上升22.6%,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刘军华每周至少有3天在开庭,非常忙碌,他说,员额制让法官队伍更加精干,但收案数却在增长,“如今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而且有考核的硬任务,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今年5月,为增强司法人员职业尊荣感、使命感,上海高院积极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上海市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建立了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将法官工资标准与法官等级挂钩,在全国率先完成工资制度改革。

  机制创新:刑事速裁庭审仅需5分钟

  “为提高办案质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上海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80%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由一名法官带一名书记员办理,民商事案件基本上3个月以内都可结案,刑事案件基本20天内结案。”鲍慧民介绍,“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来办理。

  据上海高院司改办介绍,上海各级法院都加大了推进繁简分流改革的力度,全市基层法院大多成立了以办理简易程序案件为主的民事速裁庭,集中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实现在民事速裁庭和其他民商事审判庭之间的案件繁简分流。

  上海法院立足于简化民事诉讼程序,专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实施细则》,细化小额诉讼审判适用范围,公正高效审理小额案件,减少当事人讼累,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稳定民事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今年上半年,4.2万件民事案件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平均审理天数8.7天。

  同时,上海还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在2014年11月黄浦、闵行、长宁、杨浦、普陀、浦东等六家法院先行试点基础上,于2015年在全市全面推进。目前,全市基层法院均建立了刑事速裁案件“集中审理”模式,实现速裁案件集中送达、集中开庭、基本当庭审判,平均庭审时间仅为5分钟。今年上半年,上海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共3785件,当庭宣判率为99.7%,96.4%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上海法院深入推进的另一项重点改革,上海高院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为载体,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目前,全市法院已全部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实现诉讼服务“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浦东、普陀法院,以及上海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徐汇、长宁、虹口等法院,积极探索,创造了很多很好的工作经验。如,浦东法院建设“三级四层调解网络”,研发网络远程指导人民调解平台,加强派出法庭和街镇诉调对接工作室的沟通;普陀、杨浦法院建立“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推进“全日制、全覆盖、全方位”的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建设;徐汇法院借助秦玲妹巡回调解工作室,创设“5+2工作模式”……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了案件11.1万件,占一审民事收案的47.1%,调解成功4.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37.7%,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