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多举措强化环境执法后督察

26.05.2015  12:44
在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出台实施,环保执法要求不断提升的新背景下,为确保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以及各项环境执法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升环境执法实效,杜绝以罚代管的情况,近两年来,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通过后督察工作的扎实推进,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效力与震慑作用。
      一是全面覆盖,分类推进。近年来,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将环境执法后督察作为环境执法和案件办理流程的一个必经环节,不断推进和完善。目前,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后督察覆盖率实现100%,后督察已成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置环节。在此基础上,自2015年起,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又将责令改正(针对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未涉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环境执法意见书(针对企业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未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形)的执行情况也纳入后督察范围,并分别设计了“行政决定后督察勘验笔录”、“环境执法意见书后督察检查单”,用于对不同行政行为进行后督察时使用。并明确行政处罚后督察与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执法意见书的后督察分别由案件办理部门和执法中队负责,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2015年以来,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已经开展行政处罚后督察123户次、开展行政命令(责令改正)后督察12户次、开展环境执法意见书后督察17户次。
      二是加强指导,明确目标。为实现对各类行政行为后督察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方面,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从强化基础指导入手,对后督察工作开展的程序要求做了规定,特别是结合新环保法的“按日计罚”等配套制度,对于后督察的时限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后督察结果的分类处理进行了梳理,明确对于行政处罚后督察确认罚款已缴纳并已整改的案件做结案处理,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责令改正后督察确认已整改的案件做结案处理,否则按逾期未改正予以处罚,并对国家规定可实施按日计罚的情形实施按日计罚,对于现场执法意见书后督察确认未整改的,进一步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落实整改。另一方面,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还落实了专门部门定期将行政决定以及执法意见书的下达情况、下达时间进行梳理汇总,并定期向现场人员进行反馈,以此提醒现场执法人员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后督。
      三是强化频次,持续跟踪。在具体后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部分企业在第一次后督察时仍没有整改到位的,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通过在后续对同一家企业进行多次后督,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的方式,确保各项执法要求落实到位。今年以来,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已对多家罚款已经缴纳,但是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以及个别承诺关迁但是迟迟未完成搬迁的企业进行了2次以及2次以上的后督察。对于后督察证实整改不到位的,或者又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的,进行了重新立案处理,确保了违法行为的查处到位。今年以来,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已通过后督察立案查处案件3起,涉及处罚金额10万元。此外,对于一些因违法建筑中违法招租导致的环境污染屡禁不止的情况,已提交区拆违办对这些违法建筑实施拆除,以彻底解决污染问题。(闵行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