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制定支持科创中心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03.06.2016  15:15

为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统筹财政科技投入机制,长宁区财政局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支持科创中心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要求。

      一是分类归集,纳入部门预算。科创专项资金按政策类别归集,其中人才激励类相关政策5项,纳入区人社局部门预算;科技创新类相关政策16项,纳入区科委部门预算;企业扶持类相关政策5项,纳入区商务委部门预算。

      二是国库直拨,强化结转结余。科创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原则上采用无偿资助、贴息贴费、补贴投入、降低租金等方式,专项资金全部实施国库直拨。专项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收回财政重新安排。

      三是多层监督,不得重复享受。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预算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同一企业和项目,不得同时享受区内科创政策体系内的多项政策,若有重复,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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