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支持大学生休学创业 健全弹性学制保留学籍

18.08.2015  11:23

  近日,《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出炉,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与此同时,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房租补贴、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培育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创业素质;支持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创业者和归国留学人员等各类人员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户籍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本市还将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如促进天使投资发展,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创新科技信贷服务产品,鼓励发展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完善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探索跨境投融资服务。加强财税扶持,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鼓励各区县对众创空间建设中发生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贷款利息等,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