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妈开锣唱大戏:互联网+支付怎么玩?就是不能银行化银联化!

01.08.2015  13:46



核心提示 央行要为“网络第三方支付”立新规矩了。昨天(7月31日)晚间,央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也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果意见稿最终实行,无疑将对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主要结论 (1)监管意志: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
(2)监管取向: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合理分工,天下太平。
(3)央妈坚持认为,她打造的支付结算-清算体系秩序是不可动摇的。
(4)歪门邪道被堵,支付机构回归“互联网+”、“大数据金矿”的商业模式。

简单讲,就是支付公司不能“银行化”、“银联化”,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是金融基建,不能高盈利,他们未来的商业模式,是通过支付场景导入流量和数据,在挖掘大数据金矿。别整天骂央妈,央妈眼界比我们开阔。

央行在其网站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7月18日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分配了监管任务后,监管部门出台的第二部细则。

2010年,央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并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截止最新,共发放270张许可证,数量较多,业务都运作在云上,央行监管难度很大,违规事件层出不穷。

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覆盖了全部支付业务,有些规定仍显粗糙,导致行业内乱象丛生。因此,此次出台《意见稿》,很多细节的规定更显具体,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一、监管意志:防止“银行化”、“银联化

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这有对业务范围提出要点:(1)服务电子商务(主要是网上购物);(2)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

根据《意见》的精神和《意见稿》的内容,我们认为监管当局强调的是: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的“银行化”、“银联化”。

银行化”是指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过强,充当了银行的角色。《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功能限制、日限额、年限额),但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并无太多限制,表明了“限制账户、鼓励通道”的监管取向。

银联化”是指支付机构实质上充当了银行清算机构(这一点将在后文清算部分阐述)。

二、监管取向:限制账户、鼓励通道

不能“银行化”、“银联化”,意味着支付机构只能做支付结算的通道,也就是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更通俗地讲,帮助客户把自己账户里的钱,安全转移给卖家。

这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网关支付,二是快捷支付。

1 网关支付

用户在网上购物时,选择“网银支付”,网站便将页面导向银行支付网关(起初这不需要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这种方式的优势是银行掌握了详细的购物信息,但需要事先开通网银功能,而商家也需要跟每一家银行联系开通网关,这实在费劲。所以,后来出现了“通用网关”模式的第三方支付中介,比如首信支付,它负责在购物网站上设立自己的通用网关,该网关可以对接所有银行的网关,省去了商户逐一与每家银行联系开通网关的繁琐。比如我于2000年首次网上购物,在北京音像网买磁带,使用的是首信支付(成立于1998年,现称首信易支付)。

这是当时最普遍的支付方式,但如今用的人少了,鼻祖首信易支付目前市占率仅1%出头。目前支付宝中仍然保留了网关支付的功能,有“网银支付”选项,估计用的人也少。下图是卓越网选择支付类型的页面中的网银支付选项。

快捷支付

则是指银行、支付机构、用户的三方协议,本质是用户、银行对支付公司共同授权,在购物时可对用户的指定银行账户直接扣款。快捷支付的优势是不用开通网银,十分便捷,银行也能掌握购物信息。

  网关支付和快捷支付的一大差异,在于前者通过网上银行,后者不用。  两者的共同特点,就是直接从银行账户划转资金,不用借道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

2004年淘宝推出支付宝,它不再仅仅是个网关,而是设有一个虚拟账户,可以存钱。如果用户先拿银行卡往支付宝虚拟账户充值,购物时再用余额支付,这使监管层产生两个担忧:(1)余额安全性:余额本质是用户向企业支付的预付款,它绝不是存款,而是承担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2)交易信息透明度:从银行角度来看,它只能看到一笔充值交易,再也看不到客户拿这钱最终购买了什么,这令监管层有些担忧反洗钱等事项,而银行也失去了一笔购物信息(这可能是金矿)。

所以,监管层认为,既然网关支付和快捷支付已经能够实现资金划转,已无必要再搞个中间账户出来,这只会引致资金安全、信息透明这些问题。但用户又觉得在虚拟账户里存点小钱平时花花,也挺方便的。于是监管层也答应放个口子,允许存在账户余额,但其功能、总额要给予严格限制。

这便是支付监管的大体逻辑。按此逻辑,最后《意见稿》确定的监管意见是对虚拟账户余额的支付,给予一定限制:

  支付机构心里舍不得账户(它是一个金矿),但又不敢公然反对央妈。终于,有领导帮他们说出了心声。2013年在讨论现代金融业时,万建华抛出“得账户者得天下”的观点。万总曾任职商业银行,后又掌舵银联巨轮,对金融业态的理解极其到位。所以,他调任国泰君安后,开始打造券商账户的支付功能。
  账户,和通道是两回事。通道是流量,账户则意味着存量,意味着用户行为在这里的停留和积累,积累到最后是金矿。掌握账户,是银行成功的要件,拥有了账户,是最典型的“银行化”。  所以,这种限制账户功能的监管取向,会让支付机构们不甘,但这却是央妈心里神圣的支付结算行业秩序,不可动摇。
三、支付清算二级体系   央妈坚持的另一个秩序,是坚定维持的“支付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支付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
  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
  这可以举个栗子说明: 举例:清算   我拿着工商银行的卡在建设银行ATM上取了100块钱,我拿到的钱是建行帮工行先垫给我的,所以现在工行欠建行100块钱。日终,银联系统里完成清算,工行把这钱还给了建行。跨行取款收费,工行向我收费,然后他要将其中一小部分付给银联,作为清算服务的费用。  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支付公司等向用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支付公司则以自己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
  请各位一定分清楚支付结算和清算这两个环节。
现有的清算系统   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  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运营(但仍由央行监管)。  央妈维持这一“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主要是为了“维护支付体系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提高支付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银行卡清算除外)。
  支付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
  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
  但是,支付公司却用一种神奇的方法绕开了清算环节。原理很简单。 绕开清算   我的一个同事,他既有建行卡,又有工行卡。楼下是建行ATM,于是我让同事用他的建行卡取了100块钱,给我。我登录工行网银,向同事的工行卡上汇了100块钱(同行同城汇款免费)。这样,我相当于从工行卡取了100块钱。而同事,相当于建行卡的100块钱转移到了他的工行卡上。整个过程,完全没有出现清算这一环节。清算被绕开了(其实我们只是为了省下跨行取款费)。  所以,清算被绕开,其实很容易,只需要有一个人,他同时在多个银行有账户。我和他之间用同行汇款,就不再需要清算。
  从前,找一个这样的同事可能很难。因为,每个人可能会有两三张卡,但不会每个银行都有卡。可是后来,真出现了一个在每个银行都有开户的人,它叫支付宝(支付公司在多家银行开立有备付金账户)!于是,绕开银联清算的事情,就很容易实现了。
支付宝绕开清算   比如,张三要还李四100块钱,张是A银行卡,李是B银行卡。跨行汇款收费2块钱(这里的清算机构不是银联,而是央行的超级网银,但原理一样,反正都是一个清算系统)。作为资深卢瑟,想省下这2块钱,他们各自银行卡均绑定了支付宝快捷支付,那么他们在支付宝上就完成了从张的A银行卡向对方B银行卡汇款的动作。其原理,便是:支付宝在A银行、B银行均有备付金账户,100块钱从张的A银行卡划至支付宝的A银行账户,然后支付宝将其B银行账户上100块钱划至李的B银行卡上。
  这里,完成了两笔同行转账,不用跨行清算。清算环节被绕开了。
  所以,由于“多银行开户者”的出现,清算就无法垄断了。这就是过顶传球,也就是支付机构的“银联化”。《意见稿》未限制虚拟账户与本人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所以上述过顶传球仍能实施。截止目前,这仍然是央妈面临的一个问题,预计未来会出大招。 四、大戏:互联网+支付   先不管央妈的监管难题,我们回到行业分析上来。
  结算清算是一个经济体运营的基础设施,它像水电煤一样,不能贵,否则这个经济运营成本太高。
  它必须便宜、高效(加速经济运行效率)、可靠(不能老是死机、断网之类的故障)。便宜,这决定了这类机构不能是高盈利的。至少清算这个环节,不能收取太高费用。
  但有了清算,就有了流量和数据,能不能用这些流量和数据去赚别的钱,就看自己能耐了。
  所以,它的商业模式将会和互联网企业一样:导入流量,基础服务价格低廉,在流量基础上靠增值服务盈利。
  至于导入流量的方法,则是平台模式,解决各方实际需求,使用户汇集于平台,互动之中积累数据。
  主要盈利点:
  (1)向流量用户销售增值产品与服务;
  (2)从流量或数据中挖掘金矿。
举例   我们可以借用兴业银行的例子。  该行开办银银平台,为广大小银行(及其客户)提供结算清算服务,这业务本身没有太多盈利。但它可以带来:(1)增值销售:加入银银平台的众银行成为了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终端(很多小银行不具备独立开发理财产品的能力);(2)流量:小银行们资金往来,平时总会沉淀一部分在兴业账户里,形成低成本的同业存款,兴业银行将其运用于同业资产投放,使自己最终成为了同业之王;(3)数据:兴业银行观测到了小银行们的资金状况,有助于其对整体银行间流动性的判断,用来指导其他业务。  所以,放开竞争后,我们能够看到结算清算服务的进一步互联网化,清算本身的盈利属性下降(只是一个导流量的渠道),但衍生的流量、数据将成为金矿。比如银联,原来只承担清算工作(此外还有培育国内银行卡市场、境外用卡环境的政治任务,这一点是为国民做出巨大贡献的),现在也设立了大数据技术子公司,尝试挖掘大数据金矿。
  这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支付”。随着监管将支付业务“银行化”、“银联化”的路子堵死,我们认为这会倒逼其回归真正的“互联网+支付”模式,认认真真做流量,做场景,做数据,深掘大数据金矿。

  开戏这才开锣,各位看官请入座。

(来源: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 王剑)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