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的通知

03.12.2015  10:53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鼓励我校人文社科科研人才攀登新的高峰, 2016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有关部门及研究人员认真阅读通知内容,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必须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有利于学科和专业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项目可自由选题。 2、校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选题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所有论文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资助,资助项目期间必须召开一次学术沙龙。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2016年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分为A 类和B 类,A 类项目资助额度为2 万元/项;B 类项目资助额度为1 万元/项。

      三、申请人员条件

      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状况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时间,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承担过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校社科基金项目”)或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简称“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

      (二)凡在校社科基金项目或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A类)。

      1.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

      2.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课题资助;

      3.获得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4.研究成果被SSCI、A&HCI 检索。

      (三)凡在校社科基金项目或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B类)。

      1.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2.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资助

      3.获得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资助;

      4.获得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5.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课题资助;

      6.获得上海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7.研究成果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或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四)申报的“攀登计划”项目内容需在原有校社科基金项目或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基础上有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或形成新的研究内容。项目名称和内容不得与已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名称与内容雷同。

      (五)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原则上只资助每位申请人一次,但获得B 类项目资助并结题后又符合A 类项目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A 类项目一次。

      (六)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被撤销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研究时间

      校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

      五、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申请表》,并请各院(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经所在部门盖章后的申请书一式2份交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查。

      2、因研究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负责人需把成果复印件和检索证明作为附件上交。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申请表

                  2、2016年度“攀登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部分拟资助人员名单

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申请书(2015版).docx

2016年度“攀登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部分拟资助人员名单.xlsx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