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驾跑车撞护栏 无有效临牌自负百万车损

21.08.2015  09:47

  晨报记者李东华 通讯员黄丹报道 未携带有效临时牌号就敢“轻装”上路,豪车夜半疾驰发生车祸,车损高达100万余元。女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被拒,于是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除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朱小姐2000元交强险外,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2014年8月13日凌晨4点,朱小姐驾驶玛莎拉蒂GT跑车在重庆中路、长乐路附近不慎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该小汽车严重损害。朱小姐遂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希望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不料,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豪车定损额度进行了认定,确认不包含发动机损失的车损价格为100余万元,却拒绝作出赔偿。

  原来,经过保险公司调查,朱小姐所持的临时车牌生效时间是13日14时,而车祸时间是当日凌晨4点。保险公司认为,朱小姐在事故时所持车牌为险后签发,根据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对其损失不予赔偿。索赔遭拒,朱小姐遂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全部车损。

  法庭上,原告朱小姐称,临时牌照签发的时间不会具体到几时几分,自己并不知晓,事发当时自己持有的临时车牌是有效的,投保时车辆既无上牌也无行驶证,但被告对该事实明知。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临时牌照不仅要出具,且要实际领取后车辆方能上路行驶,事故当晚原告并未携带驾驶证和临时车牌,根据双方的保险合同,此行为属于免责范围;被告已充分尽到说明义务。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临时牌照只有交通管理部门合法发放并实际领取后才能认定为已经实际取得,故认定原告在事故发生时未持有合法的临时牌照。法院还认为,对于路政损失的2000元,属于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综上,浦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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