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做慈善要有爱心 更要依法合规

07.05.2018  11:43

  近日,市民政局收到市民来信反映,沪上一家知名企业拟通过公益跑形式为企业自身的一公益项目筹集善款,要求查实其行为合法性。接报后,市民政局相关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约谈了该项目负责人。目前,已成功制止以该企业自身名义开展为公益项目筹集善款这一涉嫌违反慈善法有关慈善募捐相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实施以来,“人人公益、随手公益、互联网公益”成为引领社会向上向善的新潮流。《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本案例中,该企业并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如基于慈善目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所有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活动要有合规意识,要懂规则,守规矩。依法合规的慈善活动才能更持久。

 

  附:

本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1、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2、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上海市儿童基金会

  4、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

  5、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6、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7、上海新世纪社会发展基金会

  8、上海宋庆龄基金会

  9、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

  10、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11、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

  12、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13、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

  14、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

  15、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

  16、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7、上海仁德基金会

  18、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9、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20、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21、上海洋泾社区公益基金会

  (截至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