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

14.05.2015  15:54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条例》,区财政局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对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宣传《条例》内容。

  二是完善采购制度。依据《条例》要求,梳理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三是推动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推进电子招标采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全面监管,探索政府采购预算的控制和采购绩效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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