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出台《推进上海非公企业工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27.05.2017  06:53

  将引导职工依法交纳的会费用于直接惠及会员的项目,形成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效应;聚焦职工需求实施普惠性、精准化服务;加大疗休养、健康体检、困难帮扶等工作力度;聚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开展集体协商……针对本市内部5月26日,在全国工会推广上海顾村经验观摩交流会在沪举行之际,上海市总工会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上海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非公企业工会深化改革,打通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提出了4大工作举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上海非公有制企业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企业职工队伍日益壮大。非公企业约占本市单位总数的90%,其职工数约占职工总数的80%。近年来,各级工会在推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服务职工、维护权益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部分非公企业工会仍存在转不起来、活不起来的问题。

  《意见》明确,要通过推进非公企业工会改革,做到“五个进一步”,即: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工会会员意识进一步强化,工会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工会活力进一步激发,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意见》明确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改革的四大工作措施:

  依靠职工建会,推进依法建会

  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主动融入区域化党建和社会治理创新大格局,在酝酿两代表一委员和工商联执委等具有政治身份人士以及在推荐申报或评先评优等工作中,要提出对非公企业人选的意见;建立健全对不配合工会组建或拒缴工会经费非公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

  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依托村、居、园区、街面、楼宇等联合工会作为企业外入会的“蓄水池”,吸收未建工会企业职工入会。充分运用上海市总工会申工社APP、各级工会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工会平台,让符合条件、有入会意愿的职工快速、便捷加入工会组织。

  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在企业外入会达到一定数量后,上门指导帮助企业筹建工会。充分利用服务“两非一无”会员项目经费政策,聚焦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劳动关系人群,推行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等建会方式。

  明确主业主责,推进依法维权

  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明确非公企业工会在服务中实现维权、上级工会在维权中落实服务的工作定位。建立健全街镇(开发区)“小三级”工会体系,完善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工作机制,当非公企业工会遇到不能维权、不敢维权、不便维权的情形时,上级工会要代表企业工会与行政方沟通协调,协助或代替企业工会履行维权职能。

  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探索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四方联动的合作机制。在职工集聚的园区、楼宇、重大建设项目工地等,推进职工服务站、工会工作室、爱心驿站等阵地建设,实现各项工作“一口受理、同城共享”。

  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聚焦家政服务员、快递(物流)员、护工护理员、房产中介员、网约送餐员等特殊就业人群所在的非公企业,有效做好组织覆盖和服务覆盖。

  提升干部能力,推进依法履职

  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稳步推进企业工会主席公推直选,逐步推动企业工会主席专职化。要加快培育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向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对规模以上或有特殊需求的非公企业,可由上级工会安排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工作。

  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非公有制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制度。

  惠及基层一线,推进依法管会

  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依法规范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上级工会经费要进一步向基层和职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上级工会以项目化补贴形式回拨工会经费。依法规范会员会费的交纳,强调会员身份。

  建立工会经费差异化管理机制,将更多经费留在基层。

  建立财务集中核算机制。对暂无条件开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或独立核算管理、且有意愿的非公企业工会,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实行“上代下”集中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经费使用。

  建立服务职工经费使用机制。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指导非公企业将留存工会经费全部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具体可用于权益维护、集体福利、帮困送温暖、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方面。会员交纳的会费要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具体可用于组织会员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

  建立工会经费规范管理机制。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加强经费收支管理,建立健全经审组织,审计结果要定期向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