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准备医院采购药品可与药企直接议价

23.05.2015  13:42

  目前该意见正在征求民意,市民有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该部门正在就《关于创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该《意见》主要针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改革,作为全国第一个实行药品零差率的省份,浙江省又打响了药品采购改革的第一枪。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可直接和药企谈价格

  《意见》提出,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改革。由政府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确定药品价格,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制定药品采购规则,创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建立药品采购新机制、医保支付标准新机制、药品交易监管新机制。

  以往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机制存在诸多争议,如招采脱节、量价分离。根据之前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全省按照同一价格来采购药品,违背了基本的市场价格形成规则。浙江有众多医疗机构和药企,他们在药品采购的规模,配送距离的长短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都以同一个价格交易显然不太合理。

  此次的《意见》中提出,全省药品价格将由医疗机构与药企按照“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成交确认”的原则,通过谈判产生。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可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鼓励省级以下公立医院以医联体、医疗集团等组成采购共同体,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参加药品采购的价格谈判。

   医保药价格仍由官方定制,非医保药实行零差率销售

  乍一听这个消息,不少市民急坏了。市民王小姐说:“要是医院和药企直接谈价格了,没有一个政府指导价,那他们会不会把药品的成本打得很高,然后卖得更贵?

  对于这一点,《意见》也完全考虑到了,因此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医保按统一的支付标准结算,医疗卫生机构按医保支付标准销售。而对于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采购价格进行零差率销售。

  所谓的零差率销售,就是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产生利润,让利给社区居民,利润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记者了解到,浙江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也有些年头了。

  药品价格是怎么制定出来的?记者在《意见》中看到,自2015年起的每年12月份,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联席会议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产生的药品加权平均价等因素制定下一年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次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以2014年新一轮基本药物和其余全品种药品中标价作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若药品量价关系不合理,医院和药企会被约谈

  医院和药企可以直接谈价格了,别以为有了这个政策,医、药两家就可以自己操控药品价格了,《意见》中指出,会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比如: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如果医院和药企之间有“勾结”,涉及网下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的,将会依法严肃查处。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的申报、采购订单下达、货款支付等流程一律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完成。对采购量大但价格偏高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省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医院和药企确实可以直接谈价,但是,这只允许在公开透明的网络平台上。

  此外,浙江还将推进“阳光用药工程”,确保药品采购使用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合理用药,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从严控制抗菌药物和营养类、辅助用药的使用,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