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被拖行致死案8月19日开庭 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

13.08.2015  23:47

上海闵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将于8月19日开庭。

2015年3月11日下午,在上海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路口,驾驶红色宝马车的司机孙浩杰不听交警茆盛泉劝阻,强行在路口转弯,并将茆盛泉拖行近十米。茆盛泉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3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驾车拖行执法交警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孙浩杰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5年3月23日对孙浩杰依法批准逮捕。

8月13日,记者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看到,该案开庭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被告孙浩杰涉案案由为涉嫌故意伤害。

那么,若法院判定孙浩杰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将如何被量刑呢?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