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拖拽交警致死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否认故意伤害
本报讯 (记者 史耀可)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孙浩杰驾驶宝马车拖拽交警致死一案。庭审中,对于检察院指控的“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浩杰当庭予以了否认。他推翻了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表示事发时不明确交警茆盛泉身体与其驾驶的宝马轿车有所接触。
今年3月11日,交警茆盛泉在吴中路虹许路口,对一辆宝马车主执法纠违过程中,被车主孙浩杰拖拽倒地,不幸身亡。3月23日闵行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驾车拖行执法交警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孙浩杰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于3月23日对孙浩杰依法批准逮捕。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昨天持续6个小时的庭审现场, “故意”认定 成为控辩双方焦点,其中孙浩杰事发时是否知道茆盛泉拉住车门则是关键细节。孙浩杰当庭推翻了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称自己根本没有看到茆盛泉。“我在向前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被害人)。余光也没有(看到)。”而对于审讯阶段的供述,孙浩杰方面称,因在审讯时民警给他看了监控录像,才做了对自己不利的证言,说自己当时知道交警扒着车窗。
在质证阶段,检方出具事发后现场处置交警的记录仪录音,认为孙浩杰当时说:“他想拉住我的车”,可以说明当时孙浩杰知道交警拉住了他车窗。对此,孙浩杰称没说过这句话,其辩护人认为上海方言表达有歧义。
针对孙浩杰的翻供行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浩杰不再符合自首条件。
在最后陈述中,孙浩杰坦言民警的去世与自己脱离不了关系,自己须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我非常地自责与内疚……向被害人家属表示非常地抱歉,当时完全没有预料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法院未当庭就本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孙浩杰当庭翻供,否认看到交警接触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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