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拖拽交警案今开庭 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故意伤害

19.08.2015  23:24


今天,市一中院对“宝马拖行交警致死案”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让人意外的是,被告人孙浩杰当庭翻供,表示自己并非故意伤害。
事件回顾今年3月11日下午5时35分,孙某驶号牌“沪DB0508”小客车,在吴中路、虹许路口,不服从执勤民警茆盛泉指挥,驾车将茆带倒在地。增援民警到场后将涉事车辆拦停并将孙控制。民警试图将手伸入车窗阻止,驾驶员再次加速行驶,民警被拖行数米后,身体在空中翻转,脑部着地。茆盛泉被诊断为颅内出血,晚22点30分许,民警茆盛泉抢救无效离世。
用生命守护安全

34秒的监控视频记录了悲剧的整个过程。下午17时26分,犯罪嫌疑人孙某驾驶一辆红色的宝马X3,由北向南遇红灯时超过停车线,随即他被执勤交警发现并纠正。之后,嫌疑人将车子倒入停车线内,在直行信号灯红灯变绿灯后,孙某驾驶车辆由直行车道转入左转待转车道,企图转弯。闵行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重案队队长孙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他们有个简单的交流,然后犯罪嫌疑人突然加速,民警抓住了车门,最终被拖行,并甩在了路上。


监控拍下事发画面


为拖行牺牲交警开追悼会

公安部交管局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上海公安机关做好茆盛泉同志的善后抚恤工作,依法追究肇事司机孙某的刑事责任,并发出唁电悼念牺牲同志,慰问家属。



2015年3月19日下午,茆盛泉的追悼会在上海龙华殡仪馆举行,众多上海市民和民警到场送别。




交警茆盛泉生前的照片


案件审理
今天(8月19日)上午九点半,案件在第一法庭开庭,身着便装的被告人孙浩杰被法警带上法庭。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孙浩杰提起公诉,对此罪名,被告人提出异议。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询问被告人当时的驾驶行为,孙浩杰承认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但他坚持认为,自己在左转过程中没有注意到交警站立在车边,自己并非故意拖拽交警倒地。


公诉人
你认为你成立什么罪名?


具体什么罪名我不懂法律,我不知道,但是我肯定没有故意伤害。
被告人


公诉人
你在向前的过程中有没有注意到(被害人)?


我在向前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被害人)。
被告人公诉人
从来没有注意到是吗?从来没有,余光也没有看到,没有。
被告人公诉人
离你车子距离多远多近也没注意到?我不知道。


被告人

为了证明孙浩杰并非没有注意到车辆拖住了民警,公诉人当庭播放了他返回事故现场后,警方记录仪上的录音。

但孙浩杰还是对此予以否认。 他说,当时非常慌乱,只是从事后推测出可能拖倒了民警。辩护人也认为,检方认定的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


辩护人:对于被害人死亡这个结果,被告人主观上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故意他肯定是不存在的,不成立的,只剩下过失。



公诉人:被告人孙浩杰虽然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虽然在侦查阶段曾经如实供述过自己的罪行,但之后又翻供,并且直至今天的庭审对本案的关键事实仍不予承认,根据《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不能认定为自首。

检方认为,孙浩杰在到案后,除了最初两天承认自己了解交警当时扒着自己车辆外,之后的口供均认为自己不了解这个情况。对此,检方决定,对之前起诉书认定的自首情节进行更改。

法院将择日对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电视台记者吴海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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