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9万元替母“赎回”抵押10年的房产证

01.05.2015  11:56

  随着9万元执行款由长宁区法院“代管款”账户划至申请人马女士的“养老金”账户,一起历经10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了结。然而,不久之前,当马女士致信法院希望恢复执行的时候,她的心里却是一片茫然。“十年死案”起死回生,缘于执行法官的锲而不舍、精诚所至,也缘于被执行人女儿的通情达理和一片孝心。

   借钱不还,纠纷变“死案

  马女士与王先生是朋友。 1997年起,王先生陆续向马女士借款共计9.12万元,王先生和妻子朱女士共同出具借条,并用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保证2001年底还清,但夫妻俩食言了。 2002年2月,马女士向法院起诉。同年3月,法院判决支持马女士的诉请。

  判决生效后,经马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1.3万元。马女士要求用抵押的房产实现债权,但这套不足40平方米的房子不仅是王先生家唯一的住房,而且产权人是已经病逝的朱女士母亲。无论从居住状况还是房屋权属来看,执行房产都行不通,马女士非常失望。2003年3月,经马女士申请,法院到房产交易中心冻结了王先生、朱女士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的权利,同时向马女士发放了可以随时申请再次执行的“债权执行凭证”,执行工作暂时停止。

  之后的几年里,马女士每隔一段时间去王先生家一趟催讨欠款,并每年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登记信息。但每次去王家总是空手而归,不变的房产登记信息也丝毫解决不了问题。再后来,马女士及丈夫先后身患重病,催讨欠款的事慢慢搁置了下来。

   专项执行,法官屡屡碰壁

  去年上半年,马女士偶然得知法院正在开展“清积案、反规避、护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给长宁法院写了信。收到马女士的来信,法院立即指派徐红、杨焕林两位法官专门负责清查此案。此时,该案唯一的财产线索,就是马女士手里的房产证。

  两位法官迅速到实地查看,发现房子已经租给他人,何时出租,房东搬到哪里,当地居委均不清楚。与此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社保等信息的查询,除了朱女士每月1800多元的养老金外,别无其他财产。执行工作陷入了困境。徐红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情况,马女士急得在电话里哭诉:“徐法官,再想想办法吧,我和老伴等着用这些钱看病呢!

  不能就这样算了!两位法官继续努力查询,终于查到了一个地址、一个固定电话和一个手机号码。先打手机,无人接听;再打固话,回答“打错了”;去有可能是被执行人“新居”的地址查看,开门的是一对小夫妻,卖房给他们的“上家”也与被执行人对不上号。杨焕林又去电信部门调查,结果登记地址与法院掌握的地址毫不相干。执行工作再次陷入困境。

   峰回路转,双方愁眉舒展

  就在两位法官感到无比棘手的时候,徐法官多次拨打的手机终于通了,接听者正是朱女士本人。时隔十年,法院居然直接通过手机找到自己,朱女士非常惊诧。电话里,徐法官亲切地询问了朱女士的近况,得知她与王先生已经离婚多年且一直没有联系,目前住在女儿家,除了退休金没有其他收入。听完朱女士的叙述,徐法官简要介绍了马女士家的情况,希望朱女士到法院来一次,商量一下案子的事。

  没想到,第二天一早朱女士便和女儿王小姐一起来到法院。原来,听母亲说了案子的事,孝顺的王小姐有意出资帮母亲了结纠纷。虽然女儿有意帮助母亲,但关键仍在于母亲的态度。看出朱女士还在犹豫,徐法官耐心地给母女俩分析了10年僵局带给两个家庭的伤害。听着徐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儿时的记忆让王小姐潸然泪下。她当即承诺,由她代父母还清欠款。

  经过两位法官紧锣密鼓的沟通联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王小姐将9万元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马女士将房产证交给法庭转交王小姐;法院迅速到房产交易中心撤销挂失冻结。之后, 9万元执行款转入马女士养老金账户;朱女士到法院办妥了房产继承手续。至此,挂在双方心头整整10年的烦心事终于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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