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俞祖成:开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篇章

11.12.2019  17:43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坚持和完善的十三项制度体系,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决定》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出了新论断和新部署,从而开启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篇章。

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在这段关于社会治理制度的阐述中,出现了三个新的关键词,即民主协商、科技支撑以及社会治理共同体。

首先,完善民主协商的社会治理体系,离不开基层民主协商的稳步推进。正如中共中央于2015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为此,我们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而言之,基层民主协商必须推进行政村和社区的协商,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以及恳谈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村(社区)单位参加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其次,完善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离不开基层社会治理末端的智能化。具体而言,街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末端,要充分发挥街镇层面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指挥平台的作用,全面整合公共治理资源,借助街道“社区大脑”和城市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多元发现机制、分类处置机制、平急融合机制、联席联动机制、领导轮值机制、例行研判机制、督办考核机制,实现城区运行即时感知、联动响应、高效处置,从而将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再次,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离不开社区居民自治功能的发挥。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上海考察期间指出,加强社区治理,既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要发挥居民自治功能,把社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换言之,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与居民自治的功能发挥,是完善基层社区治理、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车之两轮”,缺一不可。居民自治的功能如果得以充分发挥,那么将推动更多的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生活,促使更多的居民自觉履行“社区主人”的责任和义务,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进入“社区积极行动者”队伍,从而有助于打造基于信任感和连带感的社区共同体,进而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最后,正如有学者所言,健康而定型的国家治理体系取决于政党领导下的政府、社会与市场的相互协作;健康而定型的社会治理体系则取决于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毫无疑问,社会治理的落脚点在于社区。在当下中国,绝大多数人都是要回归社区的。社区就是由一个个家庭组合而成但又超越家庭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治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细胞是否健康。时至今日,妇女已成为我国社区治理最为核心的力量。为此,以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为己任的妇联,在进一步推动妇女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方面拥有天然的优势。今后,妇联应发挥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优势,进一步强化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地为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的妇女提供能力建设等支持,同时自觉地承担起培育、凝聚和引领女性社会组织的职责,在激发妇女创新活力、深化家风建设、推进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等领域进行新的探索,从而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管理系执行主任)

初审 / 编校 / 张蓓洁 责任编辑 / SI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