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要缴税?官方解释来了!

17.07.2019  06:41
2019 07/17 06:32 分享 返回

    近日,#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的话题再次冲上热搜。真是这样吗?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其中 网络红包”也被列为“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根据官方解释,“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 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大可以放心抢红包啦!

本文来源:上海静安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