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种子期企业最高可补贴60%

27.01.2016  11:08
  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制定的《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这些政策将鼓励投资机构敢投、多投科技型小微企业,弥补天使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
  
  《管理办法》明确,风险补偿的对象为投资于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对于这些补偿比例,市科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一是体现财政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点,通过分档设定风险补偿比例,引导投资机构更多投资于相对风险较高的种子期项目;二是体现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要求,将政府对种子期项目的风险补偿比例限额设定为60%;三是体现投资机构政策诉求,并与本市原有风险补偿政策相衔接,将政府对初创期项目的风险补偿比例限额设定为30%。
  
  据悉,政府部门将对风险补偿资金及日常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记者 沈湫莎)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