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先签字业务员后填表 身份被篡改理赔惹官司

22.11.2014  13:31

  重庆晚报讯 本来投保人是一个开木材加工厂的个体户,保险业务员却生拉硬套给他安了一个企业经理。后来,投保人在进行木工操作时将手割伤,理赔时双方就身份问题闹矛盾,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陈某是丰都县一名木材加工个体户,隆某是某保险公司业务代理人。2013年7月,隆某向陈某推销保险及相关附加险种。但在实际办理中,将陈某的职业填写为“企业经理”,随后保险公司向陈某签发了保险单。

  2013年9月7日,陈某在加工木料时右手受伤,花去医疗费用4.8万余元。保险公司以陈某的工种系木工,与其《个人寿险投保书》载明的“企业经理”工种不符,最后赔付陈某2万余元。陈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到了丰都县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实际理赔金额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隆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因其与陈某相熟,并也知道陈某是木材加工个体户。隆某为了推销保险业务,向陈某推荐了保险及相关附加险种。而陈某基于对隆某的信任,同意投保其推荐的险种,并在隆某提供的《个人寿险投保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的投保人签章栏及被保险人签章栏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对该《个人寿险投保书》上的其他内容未填写。隆某代陈某填写了《个人寿险投保书》的空白内容,其中,在职业名称栏填写为“企业经理”,并按该职业类别收取了陈某的保险费。

  法院认为,本案中,陈某的职业实为木料加工个体户,非“企业经理”,作为个体户,众所周知,其不可能不参加木料加工工作。本案中,陈某的签字形成于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相关内容之前,陈某签字时并未看到代为填写的相关内容,不应认为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询问。保险公司没有履行询问义务,审查不严,应自担其责。近日,丰都县法院判保险公司支付给陈某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近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何亭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