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花问柳男子多次汇款 找乐未果被骗7万余元

24.02.2016  16:29

  张某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虚构可以介绍各类卖淫女为嫖客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小南先后支付嫖资共计7万余元,但却以种种理由回避,始终未提供任何色情服务。近日,因张某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0月11日,小南在网上看到一条招嫖信息,称可以提供“酒吧跳舞女子”。小南便与发布消息的张某联系,张某称,必须先付款才能提供小姐,并给了小南一个银行账户。小南往账户里打了2000元,而张某却称小姐已全部预约满了,如果需要更高级的小姐就要加钱。小南听罢,又往张某账户里打了3200元。张某收到钱款后,告诉小南一个地址,让小南前去等候,到时会有人接应他的。小南在那里等了几个小时,最终被告知,“小姐都下班了,下次给你安排。”小南要求张某退回钱款,而张某却以小南违约为由,拒绝退款。

  年轻气盛的小南不想亏了这笔钱,便在11月24日那天,又与张某联系,让他给介绍小姐。张某称,自己不仅可以帮小南找小姐,还帮小南介绍肤白貌美的国外女友,但是找国外女友要加钱。小南当即向张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转账6000元。然而张某称并未收到这笔钱,小南又试了3次,张某都说没有收到。无奈之下,小南只能往张某的银行账户里汇款8000元。但仍然张某称没有收到任何钱款。

  “这样吧,你把你支付宝账户和密码告诉我,我自己转。”小南便将账户和密码告诉了张某。之后,张某就消失了,再也没有和小南联系。此时,小南发现自己支付宝账户金额少了近7万元,4笔6000元,1笔40000元。自己上当了!小南这才反应过来,并到派出所报案。

  经查,张某实际上并不能提供卖淫女或介绍外国女友,只是认识一些可以陪唱、陪跳的酒吧女子。但张某却以介绍卖淫女提供色情服务为由,诱骗小南先后转账7万余元,之后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始终没有提供任何色情服务。

  在本案中,小南抱着“找乐”的心态联系张某,是非常没有理智的。即便小南如愿以偿,嫖娼也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另外,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转账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要反复转账,必要时要与银行联系,寻求正确的帮助。同时,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切不可将账户和密码告知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