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航道)中心执法人员到外高桥辖区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进行专项检查

21.08.2015  17:58

8月12日晚,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月13日上午,码头(航道)中心安全分管领导带队至上海港城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振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进行专项大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核对了码头企业的危险品储存方式以及储存数量有无超许可范围堆放、是否严格划分各类危险货物堆存区域、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要求堆码等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码头企业存在不同危险货物堆放安全隔离不足等安全隐患,中心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停止其作业,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中心要求相关码头企业,在当前上海防汛抗台战高温的关键时期,认真吸取天津港“8.12”事故教训,一要严防思想懈怠,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举一反三、充分准备、有效应对;二要突出检查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加强组织开展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尤其是港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仓库的自查自纠,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对隐患治理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持生产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下阶段,中心将继续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单位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落实值班应急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训练(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港口安全事故,应按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港口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市交通委及码头中心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确保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