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超额扣划男子800余元 法院认定财产侵权

14.08.2015  13:10

  信用卡用户张先生在一次还款时,银行多扣了他约定还款账户里800余元。近日,市一中院依法认定银行超额扣划张先生储蓄账户内钱款,该行为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构成对张先生财产权的侵害,但对张先生三倍赔偿的诉请未予支持。

  2013年8月10日,张先生和往常一样收到信用卡账单,还款金额为4万余元,到期还款日为8月30日。张先生在8月30日晚上9点多,通过自动柜员机向其信用卡内存入了3.8万余元,加上余额共计4.1万余元,足以支付当月信用卡欠款。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银行不仅扣划了张先生存入信用卡内的3.8万余元,还将他储蓄卡账户内的3000余元一并扣除,扣减当月应清偿的欠款,多扣划达800余元。后经交涉,银行退还了多扣划的钱款。

  张先生认为,银行无故扣划其账户余额800余元的行为侵犯其财产权,故于2014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支付多扣划存款金额部分的三天利息0.4元,并根据《消法》,要求银行赔偿多扣划钱款金额的3倍即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