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乱扔酒瓶撒气砸死无辜路人被公诉

14.03.2016  18:44
   

从天而降一只孔府家酒酒瓶,造成楼下无辜居民一死一伤,日前,杨浦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件。

酒瓶从天而降致一死一伤

2015年4月19日午时,午饭过后,杨阿姨像往常一样来到杨浦区工农公园阴凉处小圆桌看牌友打牌,突然看到一个不明物体“穿过”树林,不偏不倚砸在低头打牌的杨老先生头上,然后顺力弹起砸向侧旁的殷阿姨,殷阿姨便失去了意识。

事故发生后,众人迅速报警。经查,造成这场“一死一伤”事故的罪魁祸首竟是一只自高楼飞下的孔府家酒酒瓶。“以前那里也经常会落下一些废纸、空塑料瓶子等杂物,但谁也没想到会落下一个如此的重物,真是想想都后怕。”清醒过来的殷阿姨这样说道。然而,杨老先生却没有那么幸运。不明物砸下后,杨老先生被砸晕在地,次日,他因伤势过重宣告不治死亡。

临近工农公园小圆桌一侧的墙壁外30米处便是一栋高层住宅。案发后,警方迅速封闭现场取证调查。根据与酒瓶一起坠落的尿不湿这一线索,警方将侦查关键放在当日有婴儿出入的家庭,一边在附近卖酒店家询问当日出售的孔府家酒记录,一边根据坠落位置做抛物线测试,逐户排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13楼的赵老先生家。

原来,高空扔酒瓶的是赵老先生的女婿安某。2015年4月11日,安某在去岳父家途中买了几瓶酒,未喝完便留放在岳父家中。19日,安某因母亲在院治疗心情不佳,又携妻女去岳父家中作客,饮下了剩下约半斤酒。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了口角,他在独自收拾餐桌时越想越生气,便顺手将尿不湿、酒瓶从13楼窗口扔了出去。

安某到案后,才知道自己顺手扔出窗外的酒瓶砸中了人。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承诺将尽力补偿死伤者和其家属。但安某需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的绝对不仅仅是金钱的补偿,更是法律的代价。

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安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案

本案中,行为人随手将喝完的空酒瓶从所在的13楼扔至楼下的公园,当时正处于下午时间,公园人员流动密集,高空投掷酒瓶的行为不但具有同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一样的加害性,而且同样危及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且行为人对于居住环境较为熟悉,不存在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形,尽管发生的结果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但是他出于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属于过失,客观上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检察官提醒,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在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更是触犯刑法,将面临刑事处罚,所以请手下留情,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