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手足口疫情 疫苗新政过渡期政策发布

16.06.2016  14:12

原标题:救急手足口疫情 疫苗新政过渡期政策发布

  “山东疫苗案”引发的政策改革至今仍在继续。距疫苗新政实施近2个月之后,因政策断档期问题频发,国家相关部委昨日发布了新政实施过渡期的通知。提出各级疾控机构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逐级供应方式供应。

  业内普遍认为,过渡期政策虽然来得有点晚,但终究落地。因为疫苗新政细则迟迟未出,此前出现的手足口病疫情,以及对狂犬病疫苗的需求现实,令等待政策的地方部门和二类疫苗企业十分被动。

  所幸的是,有关实施过渡期的通知中,包括销售、配送要求以及追溯体系规定都颇为详尽。也就是说,此前的寻租空间将不再。

   问题频发倒逼过渡期政策

  6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原疫苗经营企业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可继续销售至各级疾控机构,由其进行供应。原疫苗经营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疫苗销售活动,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各级疾控机构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逐级供应方式供应。

  “虽然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