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楼盘“一房”当作“二房”卖 消费者欲退定金遭拒绝

21.04.2016  15:35

最近,市民刘先生致电看看新闻网记者说,他在闵行区的一品漫城楼盘定了一套期房,但现场销售人员却以暂时没有房型图为由,哄着他先交付了定金。等事后拿到房型图刘先生傻眼了,原来他买的100多平米的两房,变成了一房。


刘先生说,今年2月25日他在闵行区一品漫城售楼处看房子,现场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一套两房朝南的房子,总面积101.53平米,还附赠地下室。销售人员 说,这套房子已经是最后一套了。刘先生要求看房型图,销售人员则说该户型比较特殊,当天没有房型图也无法调阅。        


刘先生还告诉记者,随后他跟销售员去了这套房的现场工地,但里面漆黑一片,还在建造过程中,自己也不是专业人士,看不出个所以然就走了。回头,销售员信誓旦旦地说,这套房是两房朝南,让他放心下定金。于是刘先生就付了定金,但要求销售人员第二条就把房型图要来给自己。


然而,第二天销售员发来房型图后,刘先生傻眼了。上面明确写着,地面的101平米内,包含卧室、餐厅和起居室,只是通常意义上的一房。此时销售人员又说,刘先生可以将这一房改成两房,只要把餐厅变成房间就行了。


另外刘先生还说,当初虽然签了定金合同,但销售人员并没有给他,只是给了一张2万元的定金收据,上面写着门牌号。对此,他反复同楼盘销售主管沟通,但一开始对方还坚称是两房。


刘先生说,通常所谓的两房,就是指有两个卧室,而根据后来的户型图,明显地面上只有一个卧室,属于一房,而地下室部分属于赠送的,显然不能一概而论。对此,现场的一位姓舒的销售主管终于承认,他们搞错了。


然而,道歉归道歉,当刘先生要求退回定金时,这位舒主管嘴上答应,却始终不肯签署书面退款协议,而且要刘先生等他们再卖掉房子拿到钱才能还这笔定金,不过之后还是没有音讯。


刘先生告诉记者,整件事情前因后果一品漫城的销售主管舒先生是最清楚的,不过当记者来到售楼处舒先生却说,他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而且他也没有明确告知整件事情是否是他们的过错引起的。另外,按照刘先生出示给记者的销售人员名片,上面怎么看都只有鹏欣集团、上海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抬头,但舒主管却说他是同策地产的人员,而且开发商负责人也不在现场。


随后,记者干脆直接来到了鹏欣集团总部,经过两天的拉锯,上海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惠骏终于接受了记者采访。这位负责人拿出了当初的定金合同,反复强调刘先生去实地看了房,因此违反了合约上第七第八条规定,公司有权没收定金。而刘先生却找来了父亲在售楼处门口静坐,为了防止老人出现意外,公司特事特办当场答应客户会予以解决。但是从申报退款到支付需要时间,可是刘先生在得到退款承诺后,仍然让他父亲到售楼处来静坐,只是为了提前拿到定金。这位负责人表示,客户应该让其年逾花甲的父亲回去等待消息,而不是坐在他们门口,自己竟然一走了之,他对这种行为表示愤慨和不齿。   

 

不过记者发现,当初这份定金合同上,并没有说明相应房型,只是写着该房屋建筑面积及地下附属面积。而以合同上总价除以单价可以得出,地下室应该属于赠送的。至于这套房子究竟是一房还是两房,这位负责人的 回答则有些含糊其辞。惠经理说,地面上的确是一房,地下因为有七十多个平方,他自认为可以分割,属于一楼带地下室的房源。


对此,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王鸫表示,虽然消费者的维权方式确实有些不妥,但关键还是商家没能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诉求。反过来看,消费者之所以采取目前的这种维权方式,最主要的原因,仍然是商家它没有及时地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消费者的诉求。因此现在商家的首要任务,仍然是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把自己应当履行的责任 履行到位,这样才能让消费者安全放心,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放大。


按照这位销售经理的说法,如果送的地下室可以隔成三个房间,开发商还可以说它是四房了。看来以后买房还是要求开发商在定金合同上就写明是几房,不要让开发商把最终解释权只留给自己。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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