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代办房屋租赁备案不现实 居委会“绑架”租客

15.09.2014  17:46
刘先生提供的合同上明确注明,房东不承担办居住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青年报记者 常鑫 摄 周培骏 制图

  “不交房屋租赁税就不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理直气壮不交税,反而要租客代为支付这更是不合理!”上周,本报报道了王小姐在办居住证时被房屋租赁税“绑架”,由于房东不肯交,只得自己“吃进”的遭遇后,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他目前也陷入同样的窘境中,“我宁可暂时不办居住证,也要把事情搞明白。

  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据不完全统计,二手房租赁市场中,只有5%甚至更少的房源备案。同时,相关部门“直呼”监管难。

   租客:为争一口气不办居住证

  “新上海人”刘先生目前就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根据去年7月出台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他完全能达到120分标准,享受“市民化待遇”。

  然而,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刘先生同样遭遇了“被税”的尴尬。“我目前租的房子在浦东,一个月租金也不便宜,如果再要额外承担5%的税费,那对我的生活质量会有一些影响。”而让刘先生颇为气愤地是,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上面已经注明“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房东不承担。当时,我还不清楚具体所指,等到去办证了才发现,还有‘5%’的陷阱。

  面对居委会“不交税就不给开证明”的强硬态度,刘先生也走访了人保、房管、税务、街道等多个“衙门”。“谁会想到,居住证政策是人保部门出的,材料是房管部门提供的,具体落实是街道和居委会,设卡的环节在税务局。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来说,真的是要崩溃!不是亲身经历过,根本不会了解这个办事过程会这么复杂。”刘先生表示,既然桩桩件件都有据可查,就不应该由他来“花钱消灾”。“我宁可放弃‘市民待遇’,也不为这不合法、不合理的税款买单。

   中介:不备案不交税,见怪不怪

  “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为租客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50份租赁合同,都不会有一个人主动提出要去备案”;“收租不纳税,纳税由承租方承担,这似乎已经是租赁市场的行规了。”在青年报记者的调查过程中,对于租房“不备案”、“不交税”,房产经纪人也都见怪不怪了。

  据悉,无论是“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还是“房屋租赁税”,都是政策明确需“强制”执行的。那能否参照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中,在中介环节就进行登记备案呢?为此,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早在2011年10月施行的“新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有代办登记备案的义务,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同时,在今年5月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也明确提到“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