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房产中介被指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卖给消费者

24.02.2016  09:11

  大多数人买房时,房产中介是绕不过去的一道“”。那么,这道“”究竟是通往成功的阶梯还是坑人的陷阱?昨日,市消保委召开上海市房产中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发布会,通报了房产中介服务中存在的四大乱象,并约谈了本市主要的20家房产中介公司,但仅有半数到场,如台庆、康开、信义等均没有到场。

  作为房产中介行业中的“巨无霸”,沪上一大型房产中介更是被消费者投诉存在隐瞒房源真实信息、把即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出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同时还提供高息贷款服务。

   现场控诉

   所谓有按揭的房屋,实质是已被抵押、即将被查封

  在昨日的通报会现场,两名消费者庄先生和黄先生分别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了该房产中介出售问题房源,导致自己的购房款差点血本无归的遭遇,其中黄先生的经历更让人感觉匪夷所思。

  黄先生回忆,其在去年8月通过该房产中介购买一套标价400万元的二手房作为婚房。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并支付了定金。然而在签订合同前,该房产中介人员告知黄先生该房屋名下有按揭贷款,但房东的信用状况很好,他们卖房子是因为他们要重新购置更大的房产。只要个人首付能达到7成280万元,交易不会有任何问题。

  由于定金已经付出,黄先生只能被牵着鼻子继续走下去。但令黄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直到签订合同时才发现所谓“按揭”竟是总价340万元的抵押。此时为保险起见,黄先生要求该房产中介能提供基金监管,但中介说没有这种说法,只能是买卖双方自己协商交易,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做这件事情。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得同意将购房款打到房东的个人账号,为防止风险发生,他特别在合同中明文规定280万元必须用于先偿还银行和个人抵押。

  但当黄先生把钱分两批打到房东的账号后,房东却没有把这个钱还抵押,而是挪作他用。黄先生在与债权银行取得联系后,债权银行称房屋抵押已于2015年的3月份逾期,房东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这个房屋正处在被查封的过程中。

  此时,该房产中介又出来了,表示可以借钱给黄先生,把这个房产继续交易下去。由他们垫资110万元,月利息1.6%,尽管利息高于银行数倍,但黄先生别无选择,只能继续走下去,跟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

  但更绝望的事情还在后面,11月2号,11月10号,12月10号,该房产分别被浦东法院、虹口法院和二中院三家法院查封。原因是房东夫妇公司经营失败,欠了相关银行1.5亿元。

  “如果说我要跟银行争贷的话,我根本没有办法拿回280万元,房子也不是我的。”黄先生回忆,“当时房屋被查封时,整个人都崩溃了,该房产中介却说这些问题不归他们管,银行贷款无法发放他们也没办法。那段时间真是噩梦般的日子。”最终在今年2月,经过个人多方努力,法院的查封被解除。然而当黄先生要求该房产中介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时,中介却称因过户手续需20天流程,存在重新查封的风险,不承担此风险,要求黄先生将其父母名下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交给中介方面作信用担保,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再解除抵押操作。

  “我的父母一个65岁,一个70岁,为了帮助我完成110万元的垫资款,上周四在公证处门口,等了中介工作人员一整天时间。整个交易过程,中介提出的贷款利率远远超过银行的月息利率达1.6%,是同期同档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4倍。我就想知道,那些中介的承诺到底在哪里?”说到此处,黄先生情绪激动声泪俱下。

   现场交锋

   是否误导消费者,请中介解释

  黄先生的遭遇让不少旁听者动容。在现场,包括消保委负责人、媒体记者和专业律师都对中介的种种作为提出了质疑,现场交锋不断。

  能否提供贷款服务?

  “可能大家都想知道,融资放款是不是中介的业务?你作为法律顾问肯定知道。现在回答是不是?”对于链接多次向买卖双方提供高额利息贷款,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发问。

  “金融产品是我们中介提供的服务。”该房产中介法律顾问回答。

  “是不是你们的业务范围?

  “不是我们的业务范围。

  “那你们在做什么?

  “我们提供服务。我们在整个操作过程中,针对消费者有这方面的需求,我们为了方便交易会推出一些服务,类似于非居间类的服务给到客户,肯定这方面跟客户交易的上下家沟通,都认可,可行性操作的。

  对于该房产中介所做的这个金融产品的定义,该顾问表示“我们会在协商之后给大家一个正确的解释。”而在资金监管这块,则表示“我们现在已经有一个非常详细的操作规范,在我们实际操作中进行了一段时间,通过各方努力,针对不同的抵押性质比例都会有资金监管的要求以及资金监管相关的协议,并配备了相关的承诺书规范文本,稍后有需要我们会提供。

  但这种规范文本是否得到相关金融部门的审批,中介代表表示需要回公司了解一下,并不确定。

   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在两大案例中,均是因为所售房源存在着重大隐患,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却一无所知。在此过程中,身为中介的链家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

  “该房产中介有五大承诺,提到真实房源,真实信息。但实际情况是中介把有问题的房子放到网上,是不是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请中介做一个解释。”现场记者提问。

  该房产中介对此回应称,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服务问题。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居间协议的时候没有调查,这是他们的失职。根据该房产中介的介绍,按照公司规定,员工在提供居间服务时,一般会在签订意向金协议前、签订后以及签订正式合同前,进行三次房源“产调”,查清交易房屋真实情况,但在实际中确实会有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执行,导致之后的交易出现障碍。

   造成后果责任谁担?

  “有一点没有告诉我,您告诉我违约责任在谁?”在场记者不依不饶。

  “我们公司对违约责任,规定很明确,在实际操作有多少责任承担多少责任。”“我们公司对于经纪人要求是这样的。如果经纪人签合同前没有拉产调,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第一追究法律责任,第二会被我们公司开除。

  “现在开除了吗?

  “还没有,我们先处理事情,再处理员工。客户合理需求到这里,我们尽最大的努力全部完成。过户过完以后,整个操作流程结束,我们会对员工处理。

   四大乱象

  根据市消保委所做的网上微调查显示,有八成消费者接受过房产中介的服务。但是消费者对房产中介的满意度很低,只有11%表示“满意”,有高达52%的消费者表示“不满意”。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承诺不履行、信息不透明、费用不合理。购买过房产中介服务的消费者遇到问题的比例高达84.8%,没有遇到过问题的消费者只占15.2%。

  根据消保委志愿者的体验调查,房产中介在操作中存在着四大乱象。

  ●“已售房源仍在挂牌”,调查显示有20%的最新挂牌房源实际已经出售。在现场播放的暗访录音中,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公开说:“网上房源是假的”、“独家房源很少放在网上”。

  ●“在售房源虚标房价”。体察发现有41%的在售房源故意标低房价,上门实际询问到的价格比网络上标的价格平均高出23%。在现场播放的暗访录音中,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直言不讳:“网上价格都是虚的,标低就是为了吸引客户。

  ●“房源信息不符”。包括房屋的装修情况、户型结构、地理位置等,网上宣传的和实际存在不小的差距。调查发现有56%与网上宣传的不符。

  ●“中介门店未悬挂证照信息”。志愿者发现有21%的被调查门店未悬挂营业执照,90%的加盟店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来自市消保委的信息显示,近些年来市消保委受理的房产中介服务投诉量逐年攀高。2012年时,受理的投诉量为280件;2013年、2014年受理的投诉量分别为519件、566件。刚刚过去的2015年,这个数字变成了794件,是2012年的2.8倍。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直言:“房产中介是个为消费者圆梦的行业,应该是通过优质服务生存和发展的行业,而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房产中介应该回归本源,通过服务获取消费者的信赖,连蒙带骗的方式肯定不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