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角色——上海宝山区检察院访谈记

10.07.2015  19:35
   

检察长、分管领导和检察官,他们是“”,是“领导”,是“”,说到底还是司法工作者;他们是改革者,也是改革的对象。在改革中,他们承担什么责任、扮演什么角色?在上海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宝山检察院),记者对这些“角色”进行了访谈。

  检察长:“HOLD住”全盘

  很多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告诉记者,检察长办案,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他首先是个检察官。但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长仅做到“领导办案”就够了吗?

  “我认为,一把手要做‘政治家+法学家’。领导的主要任务是把握方向、抓队伍的监督和管理,重心不能完全放在办案上。我们更多的工作,是要考虑如何发展检察院、如何培养干部、如何协调干警个人和组织的有序发展。”宝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林立说。

  【领导司改】做“政治家”,就要坚持原则,以人为本。“员额制”改革是块硬骨头,谁能入额谁不能入额,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宝山检察院在去年就已经完成了员额制改革的基本工作。“我们在实施工作之前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对五年内的办案总量做了统计,对今后五年和前五年的案件发展做了分析。”林立说,“这次改革一定会影响一些人的利益,我们要让‘老人’安心,也要让年轻干部有上升的空间和动力。我们既要坚决推进,又要把握节奏,绝不因我们的失误而导致社会和公众对改革方向的质疑。

  司法责任制,检察长怎么看?“对于案件的具体责任,谁承办谁负责,同时结合承办人记录制度、案管流程监督和监督员审核制度,做到环环把控。”林立说,“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放权,实实在在的放权,同时又不能放任,要正确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要限制和制约权力的使用,防止权力被乱用。

  【领导办案】“领导办案”不是全部,但必须坚决落实。“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业务骨干出身,”林立说,“办案不是追求数量、出风头,而是为了接地气、了解业务,以便于更好地进行管理。我们通过直接参与办案,能更好地对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的工作情况进行观察,特别是办理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案件,对自身能力也是一种考验和考核。

  不少司法机关领导认为,亲力亲为之外,案件管理也是一种办案。宝山检察院实行“非业务部门检委会成员轮值制度”,其实就是检察长、副检察长值班制度。“轮到你值班,什么杂事也不要干,外面开会请别的领导代去,你就是管业务。”林立说。

  “轮值期间,一般的案件不是重点。”林立表示,“我们需要审查的是有可能发生质量风险的案子。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要全程留痕。案件管理也不是领导说了算,要走程序。

  面对改革,一把手需要“HOLD住”全盘。“我们必须要用好这三五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解决人员定岗问题,实现办案机制的转变。过渡期暴露的问题,要在过渡期内解决。改革的节奏很快,但是切忌急躁和慌乱,要沉得住气,不掉链子,不偏路子。”林立说。

  分管领导:要对细节如数家珍

  “一把手”统揽全局,分管领导更加注重“技术层面”,尤其是具体分管制订、实施改革方案的领导。宝山检察院纪检组长崔海龙兼任院司改领导小组成员,实际参与了院的司改工作。他说,要对改革的每个细节、每个人的情况如数家珍。

  【入额检察官:到一线去】人员分类管理,将全院人员分为入员额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崔海龙说:“对入员额的检察官,严格按照一线办案部门重点配置,二线办案部门适度配置等的原则配置检察官。

  【辅助人员:多研修】对于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崔海龙表示,今后有条件将逐步推广“检察官助理研修制度”,提高检察官助理的业务能力,包括审查报告的制作、开庭等工作。

  书记员也是司法辅助人员。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其他地区的很多法院、检察院,对上海司法机关的“合同制书记员”制度、也就是“文职雇员制度”,十分感兴趣,认为“购买社会服务”是大势所趋。

  【行政人员:按岗招人】至于司法行政人员,在宝山区检察院,除了一些“老人”留任外,还需补充新鲜血液。从2015年起,宝山区检察院新招募司法行政人员,已经不再要求具备法学教育背景和通过司法考试。这一点,跟其他试点单位的做法一致。

  “新招录人员根据岗位定专业,有学新闻的,有学财会的。不过,我们在招募过程中,还是侧重于辅修过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人员分类管理,不等于各干各的,行政人员还是要围绕检察业务这个中心来工作。他们进来后,我们也会让他们去办案部门轮岗,熟悉情况。”崔海龙说。

  办案者:安静地作检察官

  宝山检察院检察官解琳,有8年检察工作经历。她在改革前是一名助理检察员,通过考试和遴选成为入额检察官。现在,公诉部门里一共设置了10个检察官办案组,每个小组配备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或一名书记员。解琳所在的办案组,主要办理经济类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

  【不再单纯“跑量”】“以前案件是分摊到每个小组,每个人都要去‘跑量’,办的案件也很杂。现在是各个小组有所侧重,术业有专攻。当然,也有几个小组主要办理快速简易案件,解决‘量’的问题。大家的分工,根据各自的意愿和专业背景决定。”解琳认为,这样能够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检察官的成长。

  经济类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对专业的要求比较高,查办起来比较复杂,“嫌疑人反侦查能力也比较强”。解琳说,办理此类案件,有一定偶然性。2012年,宝山区公安机关开展经济犯罪行为的专项打击,解琳正好碰到一批公诉案件,“现在专办这类案件,跟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区法院刑二庭沟通起来也比较顺畅——当然,是法定职权内的业务沟通。

  【期盼“自然晋升”】解琳希望安静地做个检察官。她说,“以前,检察官晋升也要走行政序列……哪有那么多位置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实行有别于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这样,办案的时候才能心态平和,没有更多的想法。

  解琳的期盼,也是很多试点省市的法官、检察官的心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规定,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对于检察官级别的规定与之类似。近年来,由于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因素,这一级别制度暂时“冻结”。及时“解冻”,是司改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