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25.03.2015  12:20

       日前,我校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央文明委完成了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上海大学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自2011年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以来,上海大学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天天工程、人人工程”的创建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为根本,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相结合,与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相结合,有力提升了全校师生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质,推进了学校新一轮的开放合作和快速发展,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已经提升为惠及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幸福感工程,成为学校和社会发展的加速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学校发展目标要求和任务,将其内化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追求,外化为实现“中国梦”和“上大梦”的自觉行动,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文明创建建言献策、添砖加瓦。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所有成绩,是全体上大人一年又一年辛勤付出的结果,也是广大校友和所有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共同努力的结果。上大全体师生员工将继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秉承“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校训精神,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凸显新特色、构筑新高地、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