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超市设施和服务规范指引》正式发布

02.03.2018  16: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上海市慈善超市创新发展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近期,上海市民政局在前期开展课题研究、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题研讨等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慈善超市设施和服务规范指引》(沪民慈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体和居民提供物质帮扶、志愿服务和商品销售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指引》规定了慈善超市的设施设备要求、服务要求及管理要求等。

  《指引》提出,慈善超市宜选择在交通便利、居民聚集、客流集中、便于接收捐赠物资的地区。各街道(镇)宜为慈善超市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支持。慈善超市整体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m²。慈善超市的名称采用全市统一格式,应为“所属地域名+慈善超市”组成,如:长寿路街道慈善超市。慈善超市门店标识应采用全市统一样式。慈善超市可采用经营与仓储相结合模式,可划分独立的营业区、仓储区和办公区。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划分独立的义卖区和便民服务区。

  《指引》指出,在款物募集方面,慈善超市可作为所在街道(镇)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接收社会物资捐赠。在困难群体救助方面,慈善超市应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群体、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体和支出型贫困群体发放帮扶款物。在商品销售方面,慈善超市销售的商品,其销售价格可经专业价格评估部门评估确定。在慈善文化传播方面,慈善超市内可通过张贴慈善宣传标语,悬挂慈善宣传横幅,设置慈善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展示推介,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慈善文化宣传。在志愿服务方面,慈善超市可设置公益服务岗位,招募志愿者;可进行志愿者登记和志愿服务记录;可申报成为上海市公益基地,开发公益项目。在便民服务方面,慈善超市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彩票销售、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等便民服务;可面向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便利服务。

  《指引》指出,慈善超市全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慈善超市应聘用专职的负责人和收银员;慈善超市每周开放不少于5天,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8小时;慈善超市应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为独立法人单位;慈善超市接收的服装类捐赠物资,应达到八成新及以上;慈善超市应做好接收物资的消毒、分拣、仓储、估值、处理。

  《指引》强调,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对慈善超市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对慈善超市服务各项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对慈善超市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慈善超市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街道(镇)对本区域慈善超市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