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取得资格方可公开募捐

28.11.2016  12:34

   (新民晚报) 今天上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上海仁德基金会等5家单位获得“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是上海首次颁发这两种证书。

  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的法定职责。《慈善法》明确,新设立的慈善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方可组织开展公开募捐。

  为此,国家民政部出台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其中,《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慈善组织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书面承诺;决策机构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财务审计报告、决策机构会议纪要等材料。

  颁证仪式上,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慈善活动和募捐行为必须全部纳入《慈善法》规范。尚未申请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公益性社团等社会组织,应对照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申请,争取早日成为慈善组织。

  截至本月22日,本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4093家(含基金会325家、社会团体40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73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