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

25.01.2016  19:31

1月23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在会上首先传达了今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后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向全系统提出具体贯彻落实要求。曹建明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做好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突出强调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水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指明了方向。孟建柱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今年政法工作作出全面、具体、明确部署,对于引领和指导各级政法机关凝神聚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完成各项职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

      曹建明强调,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重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法严惩暴恐犯罪和资助恐怖犯罪。要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电信网络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办食品药品领域失职渎职犯罪,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加强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促进安全发展。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法治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依法反腐,用法防腐,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要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境内外执法司法机构合作,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要紧紧围绕办案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加强释法说理;重视剖析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促进预防治理。要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实行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模式。

      依法打击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坚决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要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的研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为抓手,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坚决查处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要认真研究拓展发展空间和扩大对外开放带来的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执法司法交流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开放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健全和落实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提高监督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实事求是、敢于纠错。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强化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地检查和巡回检察。要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视加强对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着力推动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在抓改革落实上下功夫,推动各项改革梯次接续、前后衔接、全面发力、多点突破,为全面完成本轮改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曹建明强调,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之年,也是攻坚之年。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更大决心、更实作风,统筹抓好中央部署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特别是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抓紧抓好,为全面完成本轮改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要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推开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上升为顶层设计。要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全力做好案件线索的发现、诉前程序特别是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稳步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要深入研究在检察环节如何建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继续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重点研究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认真研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类型、方式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要加快研发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的培训。要深入推进检察人才重点工程,加大双语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对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要与时俱进加强各级检察院党组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严把政治关、业务关,选好配强市县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指导好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教育管理监督好队伍。要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分类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要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要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推进和规范检察服务大厅建设。要积极适应“微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增强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要坚持把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副检察长姜建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常韧、李如林,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许卫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陈连福,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卢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解放军各大单位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