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出台意见:万名职工配备专兼职法律援助4人

07.08.2015  01:13

  日前,杨浦区总工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的意见》,就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劳动争议化解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履行工会组织职能,提出十七条意见,其中,加强基层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员、调解员队伍,强化工会组织参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窗口调解、区人民法院委托工会调解机制,实现每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4人等意见尤为引人关注。

  作为科创中心的重要承载区,工会组织如何在推动区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关心和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全区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该区总工会推出《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的意见》,十七条意见,条条抓住了劳动争议产生的起因和根源,并就“痛点”给出了解决方向和做法。在总体部署上,区总提出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要求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在强调健全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同时,要求依法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确定实现每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援工作者和志愿者4人的目标。

  在具体部署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一支劳动关系预警员队伍和一支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为了将劳动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区总要求强化工会组织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的工会调解窗口发挥更大的作用,除了提供维权咨询、受理劳动者申请的调解事项等,对复杂案件与仲裁院联合分析研究后,按属地化原则,指定到相关街镇调解,并确定每件案件调解在15日内完成。对进入到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区总派出特邀调解员队伍,由区法院委托调解,并明确每位特邀调解员每月主持调解不少于3件案件,每件在30日内完成。对疑难案件,邀请负责案件的法官一同参与调解。

  据了解,由于近年来该区总工会全面推行“行业工会建在地区上”的模式,已建成56个地区行业工会联合会,同步建立了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全区目前基层企事业单位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215个,工会劳动纠纷调解员达6323人。12个地区总工会全部建立职工援助分中心,从社会上聘请了专业人员,年接待职工3700人次。而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院设立调解窗口后,每年通过该调解窗口接待职工300人次。区总特邀调解员参与区法院委托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约200件,调解成功率达50%以上。

  此外,为更好地服务职工,该区总工会成立了由律师组成的劳动法律专家顾问团,每周六下午进行区属职工网上咨询和预约接待工作,五年来共进行网上咨询和现场接待近520人次。近五年来,该区总还在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日、农民工就业援助大型职场等现场,组织律师专家90多人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500余人次。

  该区总工会还十分注重源头维护,每年4月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截止到去年底,全区集体合同覆盖企业9758家,覆盖职工16.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