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麦当劳惨案开审 律师称被告人无从轻情节

21.08.2014  10:18

  今天,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故意杀人,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

  北京律师高成是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他表示,该案庭前会议开的很成功,对证据没有什么争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高律师表示,被告人没有自首行为,亦没有悔罪和积极赔偿的行为,所以“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应该是从严惩处”。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回顾:

  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张立冬等6人(其中一人未成年)在山东省招远市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就餐时,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女子吴某发生口角。后张立冬等6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快速反应,将张立冬等6人抓捕到案,经审查,6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警方调查,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话号码。遭受害人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