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一患者出院身亡 家属状告医院被驳回

11.08.2015  14:47

  患者术后恢复较好医院准予出院,在回家当晚却突然死亡,其子认为医院存在过失,将医院起诉至安庆市迎江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10万元。但因原告坚持不申请司法鉴定,起诉被法院驳回。

  庭审中,原告诉称,患者出院前医院未做相关检查,对出院后患者可能出现并发症后果估计严重不足。医院在未通知家属陪护情况下,准许患者一个人出院,存在过失,构成侵权,要求医院予以赔偿。医院则坚持认为其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时对患者的治疗、护理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过失或者过错。

  在庭审中查明,患者死亡后,其子明确表示不做病理解剖。虽经法官释明法律规定,但其子仍然坚持不申请司法鉴定,要求法官根据他的分析意见推定被告医院存在过错。

  迎江法院认为:原告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发生医疗损害结果以及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过错的证据,因涉及医疗专业性问题,原告有权申请司法鉴定来完成举证责任,但原告坚持不申请司法鉴定,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