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07.03.2018  03:02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