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与市二中院建立化解劳动争议合作机制
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整合资源形成优势互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总工会昨天就共同加强劳动争议纠纷预防化解达成合作框架协议,明确要建立市二中院委派、委托市总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机制;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合作力度;建立工会法律人才轮岗培训机制。市总工会主席莫负春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顾伟强为“上海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揭牌。
近年本市劳动争议呈现多发、易发、群发态势,各级工会和法院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任务日益繁重。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促进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稳定,各级工会与法院纷纷探索建立多种合作模式化解纠纷。今年4月,市总工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共同召开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就共同推进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促进本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出指导意见。市总工会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就进一步深化合作签订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区工会和区法院积极落实意见精神,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氛围。
之后,市总工会先与市一中院共同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机制。昨天,市总工会又与市二中院就做实劳动争议纠纷预防化解的合作机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内容。
协议包括,双方将建立市二中院委派、委托市总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机制。市二中院将引导和鼓励劳动关系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争议,通过引入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当事人同意,市二中院可在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市总工会依法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市总工会推荐的调解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市总工会可以推荐具备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的专职调解人员常驻市二中院,配备必要人员团队,尽心尽责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协议还明确了规范调解流转程序、落实人员经费保障、调解协议与生效法律文书置换等内容。
市二中院“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维权工作室”与市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的工作联动,成立“上海工会法律人才实训基地”。对于重大、典型案件,加强合作联动,加强推动纠纷快速化解,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市二中院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维权工作室将作为市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实践基地,为工会轮岗实践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设施。市总工会还将建立工会法律人才轮岗培训机制,定期安排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社会化工作者等人员常驻市二中院,学习劳动法律知识实务操作,提升业务实践能力。
莫负春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协同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面。要着力做实劳动争议纠纷预防化解合作纪要的各项工作。健全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各地区工会与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区域特点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模式,推进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中设立工会调解窗口,推广法院委托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和立案后调解的运作模式;健全群体性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工会和法院等部门要在加强群体性劳动纠纷预防化解上加强合作;健全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工会与法院在各自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听取和采纳对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健全法律人才实践轮训机制,市二中院作为上海工会法律人才的实训基地,定期安排基层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作者常驻在市二中院挂职实训,每批次时间不短于3个月。要全面推动全市工会系统和法院系统合作机制建设,结合地区实际,特别是产业特点、群体特点、劳资纠纷特点,有针对地拟定合作计划;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基础,培育调解平台;同时,借助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水平,提升纠纷化解作用。
签约前,市总工会副主席姜海涛介绍了市总工会与市二中院合作的背景和基本情况。市总工会副巡视员吴萌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阮忠良签署了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