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

24.11.2017  21:53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