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总局人防办原主任收受贿赂被判刑

29.11.2014  10:14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人防办原主任胡某,为他人承租人防工程提供便利,收受4万元好处。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两年。

  现年56岁的胡某是北京人,大学文化。西城检察院指控,胡某于2010年8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承租海淀区交大东路一处人防工程谋取利益,并收受李某人民币4万元(已收缴)。

  胡某受审时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胡某认罪态度较好;胡的家人退缴全部款项,建议对胡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西城法院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辩护人建议适用缓刑的理由不足。鉴于胡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案扣押的4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