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偷4万余元iPhone、平板电脑 快递公司担责

07.09.2016  20:08

  原标题: 快递员偷iPhone快递公司担责

  手机经销商孙某给客户快递价值4万余元的iphone手机、平板电脑和一些配件,因客户未收到包裹,去调查才发现快递公司员工将其偷走。孙某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青浦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孙某实际损失2万余元。

  孙某通过网络经销手机,2015年3月,一位山东的客户向他购买了iphone5、iphone6,iphone6plus,ipad等各种型号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共8部,还有屏幕等一些配件,共计4万余元。打包后孙某选择了一家经常业务往来的快递公司发出包裹。没想到包裹在途中“丢失”,经报警查明,原来包裹内物品被快递公司员工窃取。涉案人员进入刑事审判,并在民事赔偿方面给了孙某1.5万元。但是孙某认为赔偿无法弥补自己损失,遂状告快递公司。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本案中,由于快递公司内部员工偷窃的原因致使原告损失,快递公司对此存在过失,故理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以实际损失为标准。综合考量本案实际、参考刑事鉴定结论书,以及双方都认同的计算方法,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因盗窃所受实际损失为3.7万余元,鉴于原告在刑事盗窃案件中已获得退赔款1.5万元,故现在原告的实际损失为2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孙某损失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