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渔夫忙下网 城市景观河道岂能随意捕鱼

04.05.2015  10:31

  天山新苑王女士反映:苏州河生态环境日益转好,好不容易有了鱼,可一些人竟将其视为“生财”门路。在长宁路一侧的观景平台区,经常有人下网捕鱼,就地出售。如此滥捕滥捞,不仅大煞河畔风景,影响河流生态环境,还妨碍船舶往来,希望有关部门加以制止。

   记者随访

   都市渔夫”兼作鱼贩

  4月26日,记者来到苏州河威宁路至哈密路段的观景平台区,60米不到的河段内,7具渔网已大半浸没河中,只露出几根圆弧形的渔网骨架。10多名下网男子正全神贯注地紧盯河面。一边则摆着几只水桶、泡沫箱。记者看到,里面已有不少鱼,绝大部分是鲫鱼,还有黑鱼,鲢鱼,大小不等。不多久,一捕鱼人拽起了绳索,近10平方米的渔网渐渐浮出水面,一条条活蹦乱跳的鱼上下乱窜。捕鱼人将鱼倒入水桶后,很快松绳,渔网再次缓缓没入河中。每次拉网的频率大致间隔5-10分钟左右。半小时内,一捕鱼人往往能网捕数千克河鱼。

  苏州河沿岸多家小区保安称,有的捕鱼人夜间也不停手。4月28日21时,记者再次来到现场,果然发现4、5个人还在捕鱼,有的就地销售。“野生黑鱼,2条最起码一斤,15元都拿去,比菜场便宜多了。”据“渔夫”说,连捕带卖,每天收入至少七八十元,成本忽略不计。

  同样的捕鱼场景,记者在浦东川杨河(云台路至洪山路段)亲水平台区、大治河等河段也多次看到。

   多个部门相互推诿

  就“都市渔夫”连捕带卖等行为,记者首先联系市水务局,对方表示无执法权限;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则认为,自己只管水上环境脏乱差、河堤上乱晾晒等行为,捕鱼行为不属自己管理范围。

  今年3月起施行的国家航道法,禁止航道内设置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违反个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如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等处罚。记者就此分别联系市航务管理处和市环保热线,对方均表示要记者另找市农委下属的渔政监督部门。

  市农委书面回复中称,苏州河、大治河和川杨河功能定位主要是航运、城市供排水等,皆非本市渔业水域,渔政部门对上述水域不办理捕捞许可证,因此在上述水域难以作为。市农委进一步表示,《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务局或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如有违反,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市农委建议由水务部门管理和处罚。

   河流生态维护亟需重视

  事实上,河流内的鱼类能减少水中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河道“清道夫”的作用。以花鲢为例,每增长1公斤,就能消除40-50公斤对水体有害的浮游生物。另外,与利用过滤设备净化水质相比,鱼类投资少、成本低。因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成为当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法,以有效提高水域生态环境。

  4月22日,本市在淀山湖举办迄今第10次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鲢鳙鱼10万尾、鲫鱼6万尾、花鱼骨20万尾,均为一龄鱼种。放流资金也从最初的每年几十万元,增至如今的上千万元。问题是这边不断放鱼,那厢大肆撒网,效果实难让人放心。

  有关人士呼吁本市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清畅各类监管瓶颈,努力营造“水清鱼肥、岸绿宜人”的河流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