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微信号用陈乔恩照片宣传产品 遭索赔35万

31.08.2016  13:05

  据《劳动报》报道,微信文章里用了名人照片,宣传自家产品,算不算侵权?上海一家服装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susie潮搭配!跟唐嫣陈乔恩学穿衣,30+也能穿得很漂亮》的文章,使用明星陈乔恩的图片作为配图,在文章尾端载有被告公司相关信息。陈乔恩认为被告以商业宣传目的使用原告肖像、姓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将对方告上法庭。法庭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损害后果,判决被告酌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被告系一家生产销售女性服装的公司,为扩大宣传效应和知名度,在微信号公众号上发布《susie潮搭配!跟唐嫣陈乔恩学穿衣,30+也能穿得很漂亮》的宣传软文。利用知名女星来博取眼球,除了用唐嫣、陈乔恩作为标题外,还使用10多张陈乔恩照片作为配图,在文章末端载有被告公司全国20家店铺地址、加盟热线、susie二维码等信息。文章发布后,明星效果果然显现。

  被告在感叹明星效应的同时却收到了一纸诉状。陈乔恩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的行为,索赔35万余元。

  被告顿感委屈和冤枉,委屈的是本来只是想搭个明星的便车,哪知惹来一场官司。冤枉的是公司微信公众号只在很小范围内分享穿衣搭配、时尚资讯、娱乐信息,教如何变得时尚、漂亮。涉案图文也是被告从他处转载的,并没有对原告名誉进行诋毁以及评价。这篇文章没有被告公司的任何产品介绍,也没有任何的推广和营利目的。被告也没有对原告的姓名进行干涉、假冒、盗用等行为。况且,收到起诉状后,被告即删除了涉案文章,怎么就侵犯了陈乔恩的肖像权、姓名权了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